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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我国认可制度和认可方案1

6-2 我国认可制度和认可方案1



一、我国认可制度的建立

认可工作及认可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 从萌芽到形成概念阶段

  • 从概念到开展工作阶段

  • 从开展工作到形成制度化的认可制度阶段

(一)从萌芽到形成概念阶段

20世纪80年代:国际认可活动在我国的萌芽

1980年,原国家标准局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共同组团首次参加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LAC) ,标志着国际认可活动在我国开始萌芽。

(二)从概念到开展工作阶段

1985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成立实验室认证处(对外称“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委员会”);

1985年,原国家计量局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能力的评价活动以“认证"的概念通过政府管理相关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方式正式引人我国并正式推行。

1986年,我国颁布《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原国家经委和原国家标准局对国家级质检中心实施审查认可,

1991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对承担产品认证的检验机构实施审查认可,对相关实验室开展能力评价工作,

1993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认证机构的能力评审即认可作出规定,“认可”首次在我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出现,“认可”概念正式形成。

1993年,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认可”的概念分别组织开展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能力评价工作。

(三)从开展工作到形成制度化的认可制度阶段

1994年4月23日, 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 成立。

1994年9月20日,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 成立。

1994年12月25日, 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 成立。

1995年5月31日, 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 成立。

1996年1月16日, 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 成立。

1997年9月1日,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ISO 9000) 工作委员会(CCQ SEM) 更名为“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原CNAB) 。

1997年8月28日,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 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成立。

1998年8月3日,原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组建,承担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 、原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 和原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 秘书处的工作。

2000年7月31日,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SC) 和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成立。

2000年8月22日,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 更名为中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 。

2001年11月30日, 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CACOB) 成立。

2002年7月3日, 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 、原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 和原中国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原CNAB) 的认证机构认可职能合并, 成立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 统一承担对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2002年7月4日, 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原中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 合并, 成立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 ,统一承担对认可机构的认可工作。

2002年7月26日.原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 和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 的认证人员培训与注册职能合并, 成立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 , 统一承担对认证人员的培训和注册工作即认可工作。

2002年8月20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在人民大会堂宣告成立,我国统一认可机构的法律实体平台正式建立,标志着我国建立集中统一的认可体系正式进人实施阶段。

2002年9月16日,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 CEB) 业务并人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 ,我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业务并人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 。

2004年,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 调整内设机构, 整合认证机构认可业务流程, 并整合认可规范文件体系。

2004年4月9日,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SC) 业务并入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 ,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业务并入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 。

2004年3月25日, 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CA COB) 业务并人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 。

2005年12月23日, 人员认证工作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移交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 。

2006年3月31日,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现了我国认可体系的集中统一,形成了“统一体系、共同参与”的认可工作体制。

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2001年8月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和原国家出人境认证监管司为基础组建了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强化了认证认可的统一管理和行政监管

2003年9月,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使认证认可工作全面走向法制化的道路。

与此同时,经过多次有效改革,将原分属两个局管理的国家认可机构合并,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最终将实验室认可、认证机构认 可、检查机构认可工作统一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管理,重新接受国际和区域组织的同行评审,批准和重新签暑互认协议。 由此,中国认证认可制度和工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迎来了中国认证认可工作新的发展高潮。

Remark经过多次有效改革,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最终将实验室认可、认证机构认可、检查机构认可工作统一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管理,重新接受国际和区域组织的同行评审,批准和重新签暑互认协议。中国认证认可制度和工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迎来了中国认证认可工作新的发展高潮。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在认可的制度化建设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概述如下: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了数十件配套规章和实施规范文件.同时将一批国际指导合格评定的指南性文件和标准转化成中国的实施文件。
(2) 推出新的统一的强制性认证制度。从WTO/TBT有关保证人、动植物生命安全健康、保护国家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的合理目标出发,首先清理商品名录和对应的海关商品编码,重新审定每一产品对应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核批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培训检查申请认证企业的检查人员和机构,设计认证证书和标志,与财政部门、物价部门一起核审每项认证的收费标准
(3)建立协调和专家咨询机构。建立了包括35个部门、行业协会、认可机构、认证机构和相关专家组成的中国认证、认可部际协调会议制度,定期或按提议增加部际协调会,就中国认证认可的重大政策问题向各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和协调立场.

二、我国认可的管理体系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的主要任务是:

  •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指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 (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 (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 (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 (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

  • (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的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 (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 (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CNAS按照国际标准ISO/IEC 17011《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建立和保持认可管理体系,为国内外的合格评定机构提供认可服务。

CNAS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阐述了质量方针,描述了管理体系的要求和认可活动阶段的方式方法。

为使我国的认可活动顺利进行,CNAS制定了中国认可制度的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由认可规范文件来体现,由认可规则、认可准则、认可指南和认可方案四部分组成。

认可规则(R系列) 是指CNAS实施认可活动的政策和程序, 包括通用规则和专项规则类文件。

认可准则(C系列) 是指CNAS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包括基本准则(如等同采用的相关ISO/IEC标准、导则等)

认可指南(G系列) 是指CNAS对认可准则的说明或应用指南, 包括通用和专项说明或应用指南类文件。

认可方案(S系列) 是指CNAS针对特别领域或行业对上述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认可指南的补充。

CNAS对外发布的文件由机构规则和认可规范两大类文件构成,现已发布实施的机构规则文件如下(截至2019年5月):

-CNAS-J 0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CNAS-J 0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
-CNAS-J 0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
-CNAS-J 0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
-CNAS-J 0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则》;
-CNAS-J 06《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工作规则》;
-CNAS-J 07《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程序规则》;
-CNAS-J 08《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CNAS-J 09《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最终用户委员会工作规则》;
-CNAS-PI-0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相关机构分析报告》.

认可规范根据申请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门类不同分别制定和发布,一般包括:

  • 通用规则

  • 专用规则

  • 基本准则

  • 专用准则

  • 认可指南

  • 认可方案

三、我国的认可制度

我国的认可工作紧密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的目标,扩大了认可制度的供给。

我国的认可制度覆盖了国际通行的认证机构认可、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认可三大门类,齐全性及新兴认可制度的发展已位居国际同行前列。

CNAS现有11项基本认可制度、25个专项认可制度和34个分项认可制度。

  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2. 产品认证机构、服务认证机构认可

  3. 人员认证机构认可制度

  4. 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

  5. 检测实验室认可

  6. 医学实验室认可

  7. 校准实验室认可

  8.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

  9.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

  10. 实验室安全认可

  11. 检验机构认可

(一)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1.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2. TL9000通信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3.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4. 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 45001标准) 认证机构认可

  7. 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8.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 认证机构认可

  9. 良好生产规范认证机构认可

  10.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1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12.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13.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1993年7月,我国颁发了首批QMS认证机构认可证书。

1998年,中国认可机构作为首批成员加人QMS领域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以GB/T19001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QMS) 认证普遍适用于制造业、服务业等各行业

2.TL9000通信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TL9000标准是美国QuEST Forum开发的针对通信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CNAS被QuEST Forum授权、从2001年开始开展TL 9000认证机构认可。通信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了我国通信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3.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从2010年9月1日起,CNAS对具有建筑施工专业范围的认证机构进行重新评定确认,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相应的认可资格。 该项认可制度大幅提高了对认证机构及认证

4.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2003年正式开展,在有效管理和规范认证机构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确保党建认证工作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国家认可制度的保障作用。

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1996年正式开展该项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二十几年来保持了平稳上升态势。该项认证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省份,认证业务主要集中在建筑、电子和金属制品三大行业。该制度在促进企业节能降耗、降低成本、减少污染排放、降低企业环境风险,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该制度加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 45001标准) 认证机构认可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地减少事故、伤亡、职业病和财产损失,避免代价高昂的诉讼,减少保险费用,并创造优秀的企业文化。

7.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我国于2002年正式开展该项目认可工作。多年来,该制度在提高食品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产品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015年,该制度加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8.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 认证机构认可

HACCP认证是我国自行建立的一项认证制度。该领域认可工作于2011年开始开展, 2015年国家认监委与“全球食品安全倡议”组织(GFSI) 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 持有我国认证机构颁发的HACCP认证证书的食品企业进人GFS I成员的供应链时,可以免予采购方审核或国外认证,从而降低贸易成本。

9.良好生产规范认证机构认可

为适应国家对乳制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要求,自2009年起我国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 认证。GMP认证认可2011年正式开展, 对规范我国乳制品和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2009年我国正式开展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工作。通过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可以有效管控其业务信息,降低信息安全风险,并保持组织业务运作的持续性。2017年,该制度加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1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2013年我国正式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工作。 建立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有利于组织提高IT服务质量,控制IT风险,降低服务成本。

1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2012年11月,CNAS首次发布并实施了自主研发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规范制度,近年来越来越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随着“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的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将会进一步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迅速发展。

(二)产品认证机构、服务认证机构认可

1.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制度。2004年, CNAS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制度, 协助 国家认监委建立和完善了对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督机制。目前我国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监督 检查体系,培养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技术能力强的监督检查队伍,保证每年对所有CCC 指定认证机构顺利实施监督检查,维护了CCC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自愿性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我国产品认证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认证机构通常包括常规产品认证机构、低碳 产品认证机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森林认证机构及知识产品认证机构等。目前,自愿性 产品认证由常规产品质量、产品安全认证向环保、节能、低碳等生态产品认证发展。2008 年,我国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制度加人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3.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

2007年起我国正式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工作,2015年6月9日,国家认监委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组织续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体系基准比较的谅解备忘录,该互 认成果惠及我国三分之一的农产品出口企业。2014年,该制度加人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4.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2004年起我国正式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工作。自国务院2015年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来,有机农业的发展得到了关注,有机产品认证工作进入良好的 发展机遇期,获认可数量持续增长。

5.森林认证机构认可

2011年起我国正式实施森林认证机构认可工作,森林认证是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促进林产品市场准入、加快林业国际化进程的有效途径。该制度的建立为中国森林认证 (CFCS) 得到相关国际合作组织的承认奠定了基础。2014年, 在获得认可的前置条件下,中国森林认证(CFCS) 加人森林认证体系承认计划(PEFC) 互认体系, 助力通过CFCS认证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6.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在国际社会共同减排的大趋势下,认证认可作为应对气候问题、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 重要手段和制度安排, 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应用。2014年, CNAS正式开展低碳产品认 可工作。该制度由我国自行建立,随着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提高,国内低碳产品认 证认可的需求逐步增加, 7

.服务认证机构认可

2016年起我国正式实施服务认证机构认可工作。随着服务业的迅猛发展,服务认证 作为一项新兴的认证产品跻身国际认证舞台。目前服务认证认可市场的培育正趋成熟, 需求保持平稳上升。

(三)人员认证机构认可制度

2006年,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 和香港专业审核师学会有限公司(HK ICA) 分别获 得CNAS人员认证机构认可。CNAS认可成为CCAA与HK ICA签署QMS审核员认证互 认合作协议的基础,对双方在人员认证领域的发展和认证人员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四)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

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制度由认监委和工信部联合推出。该认可制度 对于促进我国软件行业的质量提升发挥着基础作用。2013年起,该制度被工信部采信,作 为系统集成资质认定的一项考核条件,评估证书量实现了逐步增长。

(五)检测实验室认可

1.常规检测实验室认可

常规检测实验室认可是CNAS认可制度中数量最大、领域最宽的一项制度, 数量一直保持稳步快速增长。该制度涉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防、纤检等部门,认可范围涵盖机械、电气、轻工、食品药品、卫生、石油、环境、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等行业。该制度致力于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权威可靠的认可采信结果,保证获认可机构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创造和国际接轨的平台,助力中国产品质量提升。1999年,该制度加人国际认 可互认体系。

2.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

能源之星认证是美国环保署(EPA) 和美国能源部(DOE) 共同推行的一项政府计划。 2010年起, CNAS获得授权。七年来, CNAS建立起了一套与美国能源之星政策要求相对 应的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制度,已认可实验室60余家,为保证我国检测实验室出具结果 被美国承认、助力产品出口搭建了桥梁。

3.反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认可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检测实验室获得该项认可,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 进行提供了能力保障。

4.司法鉴定机构认可

2006年起我国正式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可工作,该制度联合我国司法、公安、高检等 部门共同攻关,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为提升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可信性,健全、 统一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促进公正司法提供了技术支撑。

(六)医学实验室认可

2004年起我国正式实施医学实验室认可工作,涵盖了我国除西藏自治区外的所有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有力推动了我国医学实验室的质量和能力提升。2008年奥运定点医院 医学实验室、2010年世博会医学实验室均通过了认可, 圆满完成了任务。CNAS医学实验 室认可制度还在我国医院等级评审、重点学科授予、临床药理基地指定,以及京津真医疗 检验机构互认等工作中得到采信。

2007年,该制度加人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七)校准实验室认可

1.常规校准实验室认可

1997年起我国正式实施常规校准实验室认可工作,基本覆盖了校准领域的全部计量 学专业和我国现有主要校准技术机构。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符合国 际要求的溯源体系,对培育我国的校准技术服务市场、提高我国校准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 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999年,我国校准实验室认可制度加人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2.国家计量院校准实验室认可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作为我国的国家计量院,1999年获得认可。同年10月,中国计 量科学研究院签署了国际计量互认协议(CIPM MR A) , 加人了国际计量互认体系, 实现了 计量量值的国际等效性。自1999年获得实验室认可和加人CIPM MR A以来, 中国计量科 学研究院的校准和测量能力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取得快速发展。

3.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认可

2012年起我国正式实施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认可工作,目前已有6家实验室被批 淮加人了检验医学溯源联合委员会(JCT LM) 參考测量服务清单, 可为全球提供医学参考 测量(校准)服务,表明我国的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认可制度和获认可实验室达到了国际 先进水平。该项制度不仅是我国实验室得到JCT LM承认的前提条件, 也在实验室间比 对、产品检测、产品赋值、为常规实验室提供校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 支撑。

(八)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

2001年起我国正式实施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工作,涉及化学、生物、食品、电子电气、 信息安全、司法鉴定等传统和新兴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2015年,该制度加人亚太区域认可互认体系。

(九)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

2005年起我国正式实施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工作,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是实现计量溯源性的重要途径之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检测/校准结果。该项制度的建立对培育我国的RM技术服务市场、提高我国RM生产者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007年,该制度加人亚太区域认可互认体系。

(十)实验室安全认可

2004年起我国正式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级别认可工作,这是我国第一项写入法规的强制性认可制度。

获认可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在高致病性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寨卡等重大传染病防控,以及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国家重要活动的生物安全保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检验机构认可

2004年起我国正式实施检验机构认可工作,获认可机构主要集中在商品检验、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建设工程、信息安全、节能与环保、公共服务等七个领域。检验机构认可为我国检验检测能力水平的提高作出了贡献,在包括高铁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危险品运输条件检查、信息安全测评等在内的多个领域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2年,该制度加人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认可活动范围包括对认证机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检查机构、能力验证提供者和标准物质生产者的认可。

以实验室认可为例, CNAS现已发布实施的实验室认可规则文件包括:

实验室通用认可规则是对认可的通用要求,详细规定了认可证书和标识使用规则、公正性和保密性规则、申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等。

实验室专用认可规则是对特定实验室作出的具体的认可规则,分为实验室认可规则、能力验证规则、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规则等。

实验室基本认可规则是对特定实验室的能力作出基本的要求,分为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实验动物饲养和使用机构认可准则、 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认可准则等。

实验室认可指南是开展特定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包括了对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医学实验室、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以下统一简称为实验室) 等开展认可活动的程序和要求。

实验室认可方案是CNAS开展特定实验室认可提出的特殊要求和指南, 与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如对“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对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认可、对反兴奋剂实验室的认可等。

四、各认可领域的认可方案

认可方案是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申请认可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不同的认可领域有不同的认可方案.

认证机构申请认可时,要按照认证方案要求进行。

认可方案与相关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共同用于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的认可,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目前正式发布的认可方案有:

-CNAS-SC190:2017《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2018年第一次修订版);-CNASSC23:2018《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25: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5:2018《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53:2018《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50:2018《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43:2018《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40:2018《资产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32:201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75:2017《基于ISO/IEC20000-1的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26:2017《EPA复合木制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75:2017《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70:2017《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2:2017《TL9000认可方案》;-CNASSC14:2017《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6:2017《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7:2017《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25:2017《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 22:2014(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21:2014《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24:2014《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L02:2012《“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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